
一、什么是版权?
在我国,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我国自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经2001、2010年两次修正。通过法律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二、什么是版权人?版权人又有哪些?
版权人,又叫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三、版权所称的作品应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四、版权所称作品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同时,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不包括(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五、版权主要指哪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财产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六、版权是否有保护时间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七、哪些侵犯版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八、版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四)诉讼: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九、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证据?
版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进行投诉或诉讼,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十、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依法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应及时进行作品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十一、版权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如何申请登记
依照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申请版权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样本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要材料。
如在山东省进行版权登记,可直接进入“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dszpdj.com)办理,也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handong.gov.cn),搜索“作品登记”或“著作权作品登记”事项,进入办理
登记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以及公告。如登记机构受理了登记申请,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这个时间框架是为了确保申请得到彻底和仔细的审查,同时也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任何需要补正的情况。